关于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连财资【2022】4号)和《关于减免202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连事管资【2023】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2023年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租金减免
1. 减免对象:市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进行认定。
2. 减免标准: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的,本年度内合同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减免6个月租金,未满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租金;其他地区本年度内合同期满3个月(含)以上的减免3个月租金,未满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租金。减免期均到2022年12月31日止。
3. 审批流程: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详情见: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连财资【2022】4号)。
二、2023年租金减免
1.减免对象: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店。包含面向居民消费的批发、零售、维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摄影扩印、配送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雇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2.减免标准: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减免2023年4月-6月合同期内3个月租金;2023年4月-6月合同期内未满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租金。
3.审批流程: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详情见:附件2《关于减免202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连事管资【2023】35号)。
三、材料收缴
1.2022年材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企业年报、财务报表、中小微企业证明。
2.2023年材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企业年报、财务报表、中小微企业证明。雇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3.以上纸质材料请送至资产管理处,电子材料发送邮箱anyit@126.com。
资产管理处
2023-9-21
1.《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连财资〔2022〕4号).pdf
2.《关于减免202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连事管资〔2023〕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