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满足食堂“明厨亮灶”的需要,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食堂承包者负责本食堂监控录像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并保证其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二条安装摄像头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要求,要覆盖主食库、副食库、粗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洗消间、重要通道等食品加工、储存、售卖区域的所有位置,学生就餐区域和食堂出入口处摄像头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装。
第三条不得随意关闭监控设备,要确保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监控设备的位置,监控摄像头要随时保证清晰,不得有蜘蛛网、灰尘等遮掩物。
第四条各食堂经理应随时通过监控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规情况要及时予以阻止,并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存档。
第五条各食堂经理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监控拍摄到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进行曝光和警告。做到每月发现问题,每月改正问题,每月提升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当遵守以上规定,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毁坏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二)擅自改变图像监控系统用途;
(三)私自调用监控录像资料;
(四)阻碍、影响图像监控系统正常使用;
(五)故意隐匿或者毁弃图像监控信息资料;
(六)不按规定进行运行、维护。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