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堂电子大屏宣展的使用管理,规范发布程序,进一步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各类信息,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屏分类与管理
食堂现有电子屏分为两类:一是通知类电子屏,由餐饮管理科直接管理;二是食堂内部监控大屏,其中一食堂的监控大屏由食堂承包企业管理,二、三食堂由餐饮管理科管理。餐饮管理科负责所有大屏信息发布的审核和监督,该办法适用于以上两类电子屏。
二、电子屏使用管理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 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舆论导向。
三、电子屏播放时间
通知类电子屏播放时间与食堂开餐时间相统一,有特殊宣传或通知任务时可延长播放时间。食堂内部监控大屏7*24小时开放显示,禁止私自关闭。
四、通知类电子屏允许播放的内容
(1) 学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求播放的内容;
(2) 学生意见反馈渠道信息;
(3) 食材价格;
(4) 学校重要活动的相关信息;
(5) 其它审批通过的内容。
五、电子屏严禁播放内容
电子屏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师生;禁止播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禁止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其它未经审批通过的内容。
六、电子屏需申请播放内容的审批程序
对于需申请播放内容,须由申请人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电子屏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交餐饮管理科备案。
七、管理责任
电子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应安排专人管理,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信息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