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电子屏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26

为加强食堂电子大屏宣展的使用管理,规范发布程序,进一步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各类信息,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屏分类与管理

食堂现有电子屏分为两类:一是通知类电子屏,由餐饮管理科直接管理;二是食堂内部监控大屏其中一食堂的监控大屏食堂承包企业管理,二、三食堂由餐饮管理科管理。餐饮管理科负责所有大屏信息发布的审核和监督该办法适用于以上两类电子屏。

    二、电子屏使用管理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 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舆论导向。

    三、电子屏播放时间

通知类电子屏播放时间与食堂开餐时间相统一,有特殊宣传或通知任务时可延长播放时间。食堂内部监控大屏7*24小时开放显示,禁止私自关闭。

    四、通知类电子屏允许播放的内容

   (1) 学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求播放的内容;

   (2) 学生意见反馈渠道信息;

   (3) 食材价格;

   (4) 学校重要活动的相关信息;

   (5) 其它审批通过的内容。

    五、电子屏严禁播放内容

电子屏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师生;禁止播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禁止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其它未经审批通过的内容。

    六、电子屏需申请播放内容的审批程序

对于需申请播放内容,须由申请人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电子屏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交餐饮管理科备案。

七、管理责任

电子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应安排专人管理,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信息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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