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1504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为有效加强学校基建项目的管理,更好地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对工程变更及签证规定如下:

一、工程变更及签证概念

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和发包人要求变化等原因,引起合同约定的工程材料性质和品种、建筑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等的变动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需变更价款的称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

工程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工程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的需增加工程价款的称为工程签证。一般由建设单位提出。

二、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程序

(一)工程变更

1、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发联系单给施工单位同时抄送监理单位。

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发的工程设计变更单给建设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查且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给施工单位同时抄送监理单位。

3、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发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确认后实施。

(二)工程签证

1、由建设单位指令或产生工程签证的条件出现时,需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确认后施工。

2、现场签证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建设单位。

三、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批

1、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条件出现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处室领导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2、工程变更及签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

1、设计文件是施工主要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2、进行工程变更应征求相关专业人员意见,必要时需对变更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有明确的标准满足工程施工、验收需要。

3、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需事前提出费用估算数量,为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存在安全问题。

5、工程签证要有必要的文字资料及影像资料。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