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历史悠久,持续消除成效显著

发布者: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发布时间:2025-05-16浏览次数:10

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历史悠久,持续消除成效显著


古代时期

Ancient period


我国对碘缺乏病的认识可以追溯到数千年以前。最早记载甲状腺肿的书籍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中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书中提到海藻是治疗瘿(即“甲状腺肿”)的良药,现在已知海藻类食物含大量的碘。《山海经》(公元前七世纪)明确提出瘿病发生与水质不好有关,指出该病是“水土病”。隋朝(公元七世纪)巢元方《诸病源候论》更明确地提出瘿病与水土有密切的关系。古代时期人们并没有认识到碘营养问题,只是停留在对碘缺乏病的描述和治疗上。



近现代时期

Modern period


近代,我国关于碘缺乏病较早的记载是在1905年。有资料记载,“一种奇特的现象是人们脖子上长着奇大无比的甲状腺瘤,据说这种病是水引起的,得病的人很多,认为是正常的,根本没办法治。人们开玩笑说,真正的叶尔羌(南疆)人脖子上必须有一个令人尊敬的瘤子”。现代,到了二十世纪30年代,在河北省遵化县、承德地区,黒龙江,吉林和辽宁省做过小范围的流行病学调查。1940-1942年,姚寻源(时任云南卫生实验处处长)和专家姚永政在云南37个县的调查后,他们在一平浪盐矿进行食盐加碘,对云南部分县进行碘盐干预。总的来说,在1949年以前没有国家的防治规划来干预碘缺乏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未能认识“地方性克汀病”。



新中国成立以后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China


01

1949-1959年碘缺乏病的防治

新中国成立以后,大规模调查和防治始于河北省。1950年,河北省政府主席杨秀峰在河北省的北部山区视察工作时发现迁安、迁西等县地方性甲状腺肿(地甲病)流行严重,亲自批准建立河北省地甲病防治大队,当时河北的省会是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原校长、天津市内分泌研究所首任所长朱宪彝教授建立了河北省甲状腺肿防治大队。1959年在朱宪彝的领导下,在承德地区组织了由天津医学院和河北医学院参加的多学科的大规模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研究,证实了地方性克汀病也是因缺碘而造成的一种地方病,并开始了食盐加碘的防治观察,取得了明显的防治效果。


02

1960-1985年防治地甲病全国大会战

1961年,朱宪彝教授组织天津医学院内分泌研究室、河北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等机构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承德市郊区开展了为期5年的地甲病临床防治观察,证实了在我国山区大量存在的痴呆、聋哑、瘫痪病人是碘缺乏所致,并可用补碘预防。从1978年开始,佳木斯医学院地甲病研究所所长李健群教授在地方性克汀病重病区集贤村,利用当地的自然环境和饮食饲养大鼠进行传代,在世界上最先成功地复制出接近人类地方性克汀病的大鼠动物模型。1982年,李健群教授开展碘油药代动力学的研究,为指导碘油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改革了碘油胶丸为微囊剂型,提高了碘的生物利用度,增强了防治效果。


03

1986-2000年中国基本实现消除

碘缺乏病目标


1987年统计,全国有28个省份的3亿多病区居民吃上了碘盐,基本上做到了“哪里有病区,就把碘盐供应到那里”。

90年代经过较大规模防治后,碘缺乏病病情迅速下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1990年在纽约召开了由77国元首、政府首脑及其代表参加的世界儿童会议,会议通过的宣告明确要求,2000年底在全球消除碘缺乏病。1991年3月18日,李鹏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代表我国政府,在《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1990年代行动计划》上签字,承诺到2000年中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1993年9月,召开了“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为了提高广大群众防治碘缺乏病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防治碘缺乏病活动。1994年起,卫生部、中国轻工总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将每年的5月5日确定为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后改为5月15日)。

1994年,李鹏总理签署发布了国务院第163号令,自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对政府职责,碘盐加工、运输、储存、供应,碘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相关处罚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国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导的消除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普遍食盐加碘政策。最初的标准是:在生产加工时碘含量不低于50mg/kg;出厂时不低于40mg/kg;销售时不低于30mg/kg;居民使用时,食盐中碘含量不低于20mg/kg。到1995年底,我国开始落实以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随着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措施在全国普及的同时,国家也进一步加大了监测工作的力度,监测数据为我国消除碘缺乏病的进程评价和策略调整奠定了科学基础,根据监测结果我国先后进行了几次盐碘含量的调整。到了2000年,将加工时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为35±15 mg/kg(20mg/kg -50mg/kg),不再对出厂、销售和居民使用时的含量做出具体规定。2000年,国家召开了“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总结暨再动员会”,向国际社会宣布:中国已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并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颁发的中国消除碘缺乏病成就奖。


04

2000年以后中国消除及持续消除

碘缺乏病

2003年10月,国家卫生部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现更名为IGN(全球碘营养联盟),在北京召开“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国际会议”,来自27个国家和1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集中研讨了全球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形势、工作进展、经验和教训,并学习借鉴我国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国实施的普遍食盐加碘政策同样也适用于沿海地区。2009年,我国在辽宁、浙江、福建、上海4个省(市)的沿海地区开展了居民碘营养状况和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为:①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是适宜和安全的;②居民摄入的碘有近84%来自于碘盐,来自于各类食物本身的碘仅占13%,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到总摄入量的2%左右,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③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总体水平上是适宜的;④部分沿海地区孕妇碘营养不足。调查结果表明,如果食用未加碘食盐的话,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将会低于推荐的摄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风险很大。2011年我国发布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GB 26878-2011),标准规定,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碘酸钾、碘化钾、海藻碘)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事实证明我国大部分地区均为碘缺乏地区,2017-2018年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结果显示,全国乡级水碘中位数为3.4μg/L,其中水碘含量在10.0μg/L以下的乡占83.6%,表明大部分地区仍需通过食用加碘盐防治碘缺乏病。

2005年,我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碘缺乏病的综合措施成效显著,在国家水平上达到了消除标准。具体表现在全国碘盐覆盖率95%,合格碘盐食用率90.2%;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246.3μg/L,处于适宜的碘营养水平;8~10岁儿童甲状腺触诊肿大率5.0%。中国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2010年,我国28个省(区、市)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西藏、青海、新疆实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15年底,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全国94.2%的县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20年全国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评估结果显示,全国100%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经过几十年不懈的防治工作,我国碘缺乏病持续消除效果显著,自2010年起,我国总体实现了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和提高全民人口素质的大事,因此,目前我们仍需不断巩固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成果。




来源|中国地方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