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公有用房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发布时间:2026-05-0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有用房使用行为,提升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配置更加科学、规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公有用房清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占有、使用(管理)的全部公有用房,均纳入本次清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屋: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图书馆、培训工作用房、室内体育用房、大学生活动用房等;

(二)行政办公用房:校级办公用房、院级教师教研办公用房等;

(三)生活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辅助用房等;

(四)其他用房: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库、商业用房、产业用房等。

房屋分类及用途(名称)详见附件2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分为单位自查、学校核查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6511—2026522日)

1.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连云港师范学院公有用房登记表》(附件1),具体包括建筑物名称、房间门牌号、房间分类、房间用途、房间门牌名称、使用面积等信息,不得虚列使用用途。

2.公共教室由教务处负责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公共会议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后勤及辅助用房和其他用房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

3.公有用房面积数据详见附件3,如需借用测距仪测量房间面积的,可到玖兴楼A313房间借用。

(二)学校核查阶段(2026525—202665日)

学校对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公有用房实际用途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实现全覆盖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应作为公有用房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单位公有用房核查工作。

(二)专人负责,确保质量。各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公有用房清查中数据核实、信息更新完善以及结果报送等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客观事实,不虚报瞒报、不走过场,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三)严格审核,按时提交。《连云港师范学院公有用房登记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2217点前报至资产管理处(玖兴楼A313),电子版按照《XX学院/部门公有用房登记表》名称命名发送至383140396@qq.com。并将清查数据保存留底,以便日后查阅。

本次清查完成后公有用房使用功能变化要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备,实现房产资源动态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未在本次清查中如实登记的房产,将被视为无主闲置资源,由学校统一收回并重新统筹调配。

联系方式:资产管理处马文杰 220826

附件1:连云港师范学院公有用房登记表5.9.xlsx

附件2:建筑物用途编码5.9.xls

附件3:连云港师范学院公有用房基础信息5.9.docx





党委(校长)办公室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20265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