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有用房使用行为,提升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配置更加科学、规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公有用房清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占有、使用(管理)的全部公有用房,均纳入本次清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屋: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图书馆、培训工作用房、室内体育用房、大学生活动用房等;
(二)行政办公用房:校级办公用房、院级教师教研办公用房等;
(三)生活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辅助用房等;
(四)其他用房: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库、商业用房、产业用房等。
房屋分类及用途(名称)详见附件2。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分为单位自查、学校核查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22日)
1.请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连云港师范学院公有用房登记表》(附件1),具体包括建筑物名称、房间门牌号、房间分类、房间用途、房间门牌名称、使用面积等信息,不得虚列使用用途。
2.公共教室由教务处负责,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公共会议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后勤及辅助用房和其他用房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
3.公有用房面积数据详见附件3,如需借用测距仪测量房间面积的,可到玖兴楼A313房间借用。
(二)学校核查阶段(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5日)
学校对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公有用房实际用途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实现全覆盖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应作为公有用房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单位公有用房核查工作。
(二)专人负责,确保质量。各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公有用房清查中数据核实、信息更新完善以及结果报送等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客观事实,不虚报瞒报、不走过场,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三)严格审核,按时提交。《连云港师范学院公有用房登记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2日17点前报至资产管理处(玖兴楼A313),电子版按照《XX学院/部门公有用房登记表》名称命名发送至383140396@qq.com。并将清查数据保存留底,以便日后查阅。
本次清查完成后,公有用房使用功能变化要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备,实现房产资源动态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未在本次清查中如实登记的房产,将被视为无主闲置资源,由学校统一收回并重新统筹调配。
联系方式:资产管理处马文杰 220826
党委(校长)办公室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9日